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解决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全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从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的审批等环节抓起,层层抓好落实。一是项目没有规划的不得开展可研和设计工作;二是建设资金没有来源的不予立项,资金没有落实的不予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三是第一笔建设资金没有达到项目法人账户的不能开展招标工作,更不得开工建设;四是严禁项目建设资金未到位,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施工。
二、加大整治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在加强程序监管、强化依法管理、严格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在项目立项后,逐一对项目审批、建设各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新项目立项环节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欠款、欠薪情况台账,并动态更新。在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度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情况,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形成定期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长效机制和动态监管台账。“清欠保支”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每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统一报送,以便我办及时反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系会议召集部门。
四、加大联合惩戒机制力度。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强化统筹开展各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力度。
五、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全面清零。再次全面排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特别是因“未批先建”、违规垫资施工出现的欠薪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项目主管部门积极解决欠薪问题,确保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清零,并坚决杜绝出现新增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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