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价调整的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西藏自治区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7〕3号)文件要求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促使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决策的制定过程
(一)价格调查。2023年9月,开展周边地区水价政策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拟定水价调整听证方案。
(二)成本监审。根据《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藏价费字〔2021〕2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2023年10月,市发展改革委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山南自来水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单位供水成本为1.55元/m³。
(三)召开听证会。于2023年11月30日组织召开《山南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山南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3年11月21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3月4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审议。我委水价调整方案于2023年12月17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三、水价调整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简化用水分类。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的城市供水价格,分类比较细,此次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我市供水分类简化为3类: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泽当城区供水管网规划范围内,凡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执行阶梯水价。对暂不具备条件、不能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原标准、原方式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三)分级水量。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112号)文件精神,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定额为每人每年以43.8吨以内;第二级水量定额为43.8吨至60吨(不含60吨);第三级水量定额为60吨及以上的居民。
(四)居民阶梯水价标准。阶梯按照1:1.5:3比例进行阶梯,非居民2.2元/吨,特种行业5元/吨。
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对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伤残军人”和“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情况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另有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2.提升服务质量。3.低保保障机制。4.加快户表改造。5.接受社会监督。6.具体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起。
联系单位: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3-79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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