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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西藏自治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是对经营主体需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专用信用报告“应替尽替”,不得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是加强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主动告知经营主体下载途径和方式,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
三是经营主体对专用信用报告提出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应当予以更正或者删除;作出不予变更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切实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附件: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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