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时间:2021-01-28 16:39:54 来源:山南市发改委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电价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9元/千瓦时、农牧业生产用电价格0.20元/千瓦时,商业用电价格0.675元/千瓦时。我委主要落实了以下工作:

一是我委先后会同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针对转供电用户张贴《关于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70张。

二是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国网山南供电公司于2020年2月1日执行,截止2020年12月底山南市直供区域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5%,惠及用户5816户,累计优惠金额925.89万元。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清费降本减负政策、全面推进电价改革,适时消除电价差异,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让广大用户切实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实惠。

我委将继续对国网山南供电公司贯彻执行政策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抽查系统数据,确保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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